提案的满意率来自自身含金量
2022-10-13 01:40
来源:苏州日报
责任编辑:沈煜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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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龙华

又到提案撰写发动期,提案提质势在必行。提案可不拘一格,提质则贯穿全过程,有一定章法。

“提”要讲“提法”。讲清“为何提”,指向“如何解决问题”。既要敢于提,更要善于提,提得明了,提得得法,力求在法治与大政策框架内找到“解法”。切忌一案多提议,全面开花;也切忌跟风,一阵风。热点、难点、冰点,都可触及。适度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往往是“提法”得以推进并落实的关键。力戒为一介私利而提案,避免大而空的“激情提案”,甚或哗众取宠的“奇葩提案”。“立”的同时,也当以大担当提出“破”,破除“不善法”,催化“良法善治”。这种提案,需要大数据与更专业的背景作支撑,通常是较高层面上的集体提案。提案是开端,精到的“提法”是成功办理的前提。只有“提”到点子上,有针对性提,做到“理由客观,诉求明晰,建议可行”,后期办理才不致无所适从,或流于形式走过场。

“办”要讲“办法”。对提案委而言,“筛选”立案与建议“匹配”办理部门(单位),是架接起提案两头的桥梁,架得好,就能使提案由“言”顺畅达成“行”。该不该立案,哪些提案当优先或重点督办,这是对“办法”的考量。须知,“立、并、撤、转”,殊途同归。有些地方一味强调一致性,不遗余力为“党委与政府中心(全局)工作”鼓与呼,结果提案就变成了正确的“响应”与预知的“论证”,如此,政协的专门性与独特性就不复存在。立案要有导向引领,办理要有原则,聚焦“民生”,多关注党委与政府尚未深入探究的领域。对那些“边缘性”“个案式”的提案,可转化为社情民意,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打通议政壁垒,“帮忙而不添乱”。

“做”要讲“做法”。提案要走出会场走向现场,只有落地,提案的价值才能体现。如何有效落地,这就需要“做法”可靠。有的部门(单位)忙于应付与考核,往往把“解决问题”演化为“文本办理”,把“做事”异化为求答复“满意”;有的部门(单位),事是做了,但只开个头,搞个“开工仪式”就作结了;也有部门(单位),漠视现状,硬撑着办理,有时还与上位法有违,这样的“做”吃力不讨好,未必可取。有些提案,需要多部门协作,可由主要部门牵头,集体办理;有些提案,暂时没条件处置的,通过沟通,告知提案人“适当搁置”;有些“群议性”的提案,还可尝试通过“有事好商量”,交由社区自主协商办理。“做”是个过程,“做成”也不可能都在“一时”,要留个互动空间(视察、督查并行),允许提案答复有个弹性时间期。

实事求是,一事一议,好提案都是从“观察与调研”得来的,而好的办理需有“决心与耐心”。形式上看,始于“提法”终于“做法”;事实上,前有“想法”,后有回头看的“看法”,这是一个交互贯通的流程,一环扣一环,从而形成提案的“闭环”。从“提法”到“办法”再到“做法”,最终给出令人信服的系统“说法”,如此,提案的生命周期才圆满,提案的“满意率”才有高含金量。(作者单位为吴江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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