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论场】
□苏木
上海某小区进行外立面改造时,原有的海派风格底色被涂成米黄色,并且有几栋楼很快完成了改造。为此居民们提出疑问:难道居民不能决定保留自己房子的颜色和设计吗?政府办好事和让居民满意不应该缺一环。
这种现象不是个例。很多城市在小区改造城市升级过程中,都会遇到类似问题。一方面,政府层面出钱又出力,当然是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但另一方面,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发展,小区业主的物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个体开始关心社区事务。对小区业主来说,我的房子外立面刷什么颜色当然我作主,即使不用我出钱,也至少要征求我同意。面对这样的变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理应转变思路,给出积极回应。
诚然,政府出钱改造小区有公共属性,更要看到,人民城市为人民,归根到底,“人民满意”是永远的追求。如果改造后的结果无法让群众满意,那么这件事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打了折扣。民生工程意在造福于民,而好事更要好好办、认真办。
在为民办实事过程中,听民声、集民意、顺民心的环节不可缺少。例如,苏州各地在老旧新村改造过程中,不断用“绣花功夫”,充分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争取达到居民的理想状态,让大家觉得生活在这里很有福气。
其实,何止是小区改造,凡是涉及到社区公共事务涉及社情民意的事情,都不应该缺少这个环节。而且,很多事情不能想当然,“我认为应该怎么样”,实际上结果可能完全适得其反。过去强制统一街头店招,结果既不受消费者待见,也没让商家满意。
社区也好、街道也好,如果涉及跟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活动,提前公示方案,充分尊重居民意见,都应当成为推进社区事务的必要前提。相关部门事前应该把征询工作做细做透,既是把知情权、选择权交给居民,又能避免在事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这确实是一种双向推进,既能在城市更新中培养居民的责任心,也能提高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