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丨文明之花绽放美丽家园
2024-04-30 03:00
来源:苏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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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花绽放美丽家园

——评《环境权益视角下的中国生态治理制度》

□苏州城市学院副校长 黄涧秋

《宪法》首次以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生态环境”的概念,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是自始而伴的恒久的追问和探寻。2023年,丁彩霞教授的《环境权益视角下的中国生态治理制度》在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适逢学校太湖研究院成立揭牌,笔者作为筹办太湖研究院的亲历者,有意撰文推荐给同行分享。

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利用自然、开发自然、改造自然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过程。西方国家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我国力图避免重蹈覆辙而强调绿色发展、保护优先,但各地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过程中,一些不和谐音仍然时有出现。

环境权益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环境危机的加深和环境风险的弥散而逐渐为人所感知并提出诉求的。它最初融入生存权,后来在发展权中加以体现。《环境权益视角下的中国生态治理制度》一书敏锐地把握了这一特性,指出环境问题是人的生物性生存方式和社会性生存方式发生冲突的结果,只有以环境权益为视角,对人的生物性生存方式予以保护,才会打破传统经济体系,对其高消耗、低效益、重污染的不利状态逐渐根除,才会扭转重个人享受、轻社会公平的社会生活观念和消费观念,才会把环境文化认同和环境伦理养成作为环境法治的社会底色。环境权益视角的创新性是抓住这一问题的关键。该书从法律制度、政府体制、市场机制、社会公众的角度搭建了生态治理制度框架,提出一系列新见解,对纯粹法律视角看问题进行不错的扩展,我深感受益。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之初借鉴外国,后自成一体,早期的制度主体以行政命令为核心,历经探索逐步完善,形成了综合运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制度体系,同时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司法开始起步。但以前环保部门执法权威的彰显难以体现,深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多元主体生态治理制度的不足。

总之,制度一方面维护已有的文明,另一方面促进新文明价值的实现。对于生态文明而言亦然。中国生态治理制度日渐庞杂而深入,是人们在长期探索人与自然、资源关系的结果,但也有需要不断修订完善之处。以环境权益为视角,让分散的、流动的、承受环境风险的个体得以从制度上有渠道充分表达诉求,是制度真正有生命活力之源。诚如书中所言,只有保护环境权益的生态治理制度才能保障人权,只有保护环境权益的生态治理制度才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只有保护环境权益的生态治理制度才能实现环境民主。我也一直深信,生态政治学的落脚点不是研究如何利用权力对社会利益和价值进行分配,而是寻求一种确保生态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我们每个人的成长,都应有“生态理性人”的自觉。《环境权益视角下的中国生态治理制度》为中国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填了砖瓦,值得肯定。同在蓝天下、万物共家园,我们多么希望,这一方翠碧对山、水、人、城永远是滋养、孕育、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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