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 | 以人民为中心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2024-12-31 05:35
来源:苏州日报
责任编辑:邹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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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善文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这项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的专门部署,适应了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社会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科学回答了为谁治理、靠谁治理、治理成果由谁享有的人民之问。

坚持党管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要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坐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坚持人民至上贯穿社会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各方面。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总要求,坚持创新社会治理与增进人民福祉相统一,注重将传统治理智慧同现代治理理念相结合,把完善体制机制放在突出位置,持续探索并优化社会治理模式,积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营造出人民满意的平安和谐社会环境,夯实了高质量推进人民城市建设的社会基础,以“绣花功夫”绘就苏州基层社会治理“最美窗口”。

畅通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尊重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发展的经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让人民意愿和人民智慧贯穿社会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各方面。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意味着要尊重人民对社会治理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鼓励和引导人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深入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治理经验并上升为制度机制,使社会治理的每一项举措都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符合宪法精神。要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凝聚智慧和力量。苏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关于实施高质量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根系工程”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标志着苏州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苏州要突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构建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各方积极参与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健全“千村万企、千家万户”大走访、“民情快报”等工作平台和机制,通过畅通民意渠道,推动社会治理个性化、精细化、高效化,提升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强化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紧紧依靠人民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推动社会治理向纵深发展,需要各级各方共同参与、合力推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只有引导人民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使每个个体都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才能形成强大的社会治理合力,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整体提升。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民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发言权。要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用心用情倾听群众诉求,依法依规为民排忧解难,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使人民精准把握社会治理的方向、方式、步骤、进程和成果,通过强化历史担当意识、发扬历史主动精神,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协同化、效能化水平。《苏州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规划》指出,“深化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协商,推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苏州市2024年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要点》强调,“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社会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关怀”。苏州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健全网格化治理服务机制,深化落实“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深化社区民主协商内涵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及时有效融合政府意图与民众意愿,持续深化“政社互动”。

确保人民共享社会治理成果,使人民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衡量和评价社会治理效果,不能仅仅简单地停留在指标或数据层面上,而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重视人民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体验需求,切实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只有民生保障扎实有力,民众需求得到有效供给,社会治理才能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社会治理要以服务人民、造福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发展模式上系统谋划,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人民需求精准对接,不断增强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群众更满意的‘法治苏州’和‘平安苏州’”,就是要通过强化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构建全方位保护人民权益的公共安全服务保障体系。苏州要以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从就业创业、生活服务、社会交往、医疗卫生、人文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拓展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及时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内在需求。

★作者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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