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湘流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议政建言”“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这些重要论述为人民政协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遵循。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以政协为依托,以提案为载体,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党委、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刻把握提案监督的特征和要求,切实增强参与、接受和支持提案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增强提案监督实效,更好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从而更好保障最广大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提案监督的力度和效度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统筹开展提案的提、办、督各环节工作,使提案监督的过程成为推动“落实下去、凝聚起来”的重要过程。
一要创新高质量提案生成机制,强化精准选题、科学解题,在“提得对”上下功夫,提高提案意见、批评、建议的精准度和含金量。提案监督主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是助推正本清源、对标找差、提质增效的工作,对提案质量要求很高。所以,要加强对高质量提案生成规律的系统性研究和全面性把握,着力增强高质量提案培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实效性。要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引导提案者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情牵“民之关切”,从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委员所长的结合上建言献策,做到言当其时、策当其用。要强化提案选题共商意识,引导政协委员与政协委员,政协委员与党政部门、政协组织、社会大众协商互动,把领导关心、部门关注、群众关切的重要问题作为重点选题,找准、找实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强化知情明政工作,引导提案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刻把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目标任务和落实要求,真切感知经济社会实际运行状况、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握监督的“基准”,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真诚、务实地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信性、可操作性的意见、批评、建议,确实以精准调研促精准建言。要健全政协委员“再组织”机制,引导政协委员根据监督议题,组建不同规模、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共同体,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开新局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群策群力,集成推出委员联名提案、小组提案、联组提案等高质量集体提案,更好发挥提案监督作用。“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要创新高水平提案办理机制,强化协商办理、协同办理,在“办得实”上下功夫,提高提案意见、批评、建议办理的满意度和实效性。与普通提案相比,监督性提案往往具有“批评”的色彩、“督促”的意蕴,所以,办理的难度也会更大。要避免提案监督流于表面,就必须积极扬弃“你提我办”的传统办理模式,强化提案者的过程参与。承办单位应当将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推动热点提案现场协商、难点提案持续协商、联办提案集中协商,打通提案提办之间“无形的墙”,在协商中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要强化系统办理观念,推动提案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提高提案办理的满意度和实效性。注重把提案监督与社情民意信息监督结合起来,依托社情民意信息收集网络,把社会各界中具有时效性、前瞻性、预警性的意见、批评、建议汇集起来,以提案形式向党委、政府反映,推动问题解决落实。注重把提案监督与政协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监督性提案,以政协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推动加大办理和监督的力度。注重强化提案监督与舆论监督协同机制,把提案办理过程“搬上”电视荧屏,将提案办理过程公开与结果公开贯通起来,有力增强提案监督质效。注重强化政协提案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协同机制,从政协提案中发掘个案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或检察建议,推动提案中的合理意见、批评、建议落地见效。
三要创新高效率提案兑现机制,强化跟踪办理、滚动办理,在“督得严”上下功夫,提高提案答复承诺事项的兑现率、可及性。提案监督既要看过程,更要看效果。要导入闭环监督理念,重视提案办理“强链”工作,做实做优督促办理环节,以督提案办理促提案监督,正向释放链式效应。坚持以督办促办理、促监督。选择一定数量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较强,经办理落实能够产生或将会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监督性提案作为重点提案,探索推动党委、政府、政协领导以及政协专委会、政协常委、提案承办“大户”领导进行督办,有序扩大督办主体,不断细化督办流程,形成广泛、多层、制度化督办重点提案的新格局,充分发挥督办示范效应,推动监督性提案得到真办实办。坚持以督查促办理、促监督,推动政协组织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加强与提案者、承办单位协商,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等活动,对已办复提案的合理意见、批评、建议转化落实、进展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承办单位做深做实提案办理的“后半篇文章”,让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也让提案监督成效更可知、可感。
把握实践需求,进一步提高提案者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着力推出全面系统、管用有效的提案服务举措,为提案者坚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为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着力提高提案者的素质能力。政协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委员读书、理论学习和政治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政协委员珍视政治身份,锤炼政治品格,厚植人民情怀,深刻把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准确把握政协履职方式方法,着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持续增强监督本领,努力做到“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二要切实保障提案者的监督权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监督等的权利。提案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监督,是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要路径。以提案方式进行民主监督,是提案者独有的一项民主权利。要贯彻政协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保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提案承办单位要尊重提案者的监督权,对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要不断丰富提案者的监督手段。把握信息化潮流,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提案监督工作信息化赋能,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便捷性、时效性,正所谓“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优化升级智能提案系统,增强提案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功能,方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和历年提案数据分析共享和比对查重等深度利用工作。增强提案系统多元交互功能,方便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承办单位、社会大众交流互动,推动网上协商。增强提案系统质量评价功能,将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质量以及承办单位对提案质量的评价,由线下面对面评价改为线上背对背评价,推动提高提案监督效能。
★作者系苏州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