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铭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提出了重大任务要求和殷切希望,要求“在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2023年底,苏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社会治理创新,开展“强基提能惠民”三年行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大会召开,提出聚力打造韧性城市、法治城市、善治城市。从中可以看出,特大城市的社会治理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最终实现社会稳定与民生保障相统一,活力与秩序相统一。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社会治理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找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中的短板弱项,以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的方式实现治理能力和效能提升。在系统推进“强基提能惠民”三年行动中,把握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紧盯当前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方案,画好施工图、定出时间表,保证社会治理出实招,见成效。
二要坚持重视基层和加强市域统筹相结合。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做好基层工作,首先要做到情况明。以“四下基层”为抓手,充分用好“千村万企、千家万户”大走访、“民情快报”等途径和平台,完善与基层联系点常态化沟通机制,不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要“民有所呼,我能速应”。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基层社会治理质效。以健全科学高效的法制审核运行体系为抓手,加强镇(街道)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等方面合法性审查和工作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专业能力提升,推进基层各项工作全面法治化。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域统筹谋划必不可少。在给基层下达任务同时,还要给资源、给方法。既调动各方资源下沉基层,又明确政策导向,指导基层工作,鼓励创新试点、“比学晾晒”,探索形成更多“小巧灵”的基层社会治理好经验好做法。
三要坚持机制建设和技术赋能相结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机制是关键,只有建立起符合社会治理发展规律、契合苏州特大城市治理需求、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体制机制,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才具有常态化、可持续践行的保障。比如,要持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要加强互联网思维,深化数字化改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切实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