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念好“常”字诀
2024-11-29 08:59
来源:苏州日报
责任编辑: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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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峰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强调:“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守纪律是党员干部应有的自觉修养,也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工作习惯和精神追求。

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高度重视整肃军纪,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奠定了坚实基础;解放上海后,为了不打扰市民,战士们严格执行“不入民宅”的纪律,和衣抱枪露宿在雨后湿漉漉的街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一百多年来,正是由于有了建立在高度政治觉悟基础上的铁的纪律,我们党才能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

党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遵规守纪自觉,并不是天然就能产生的,也不是一入党就会自然形成的,必须通过持续的思想引导、严格的党性锻炼、深入的学习领悟才能达成。党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实践经验表明,将经常性纪律教育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有机结合,才能相得益彰释放纪律教育最大效能。

经常性纪律教育重在融入日常、抓在平时。要充分发挥好干部学院作为不正之风“净化器”、党性锻炼“大熔炉”、全面从严治党“风向标”的重要作用,把纪律教育纳入培训课堂的必修课、常修课。要挖掘用活苏州的况公祠、“五百名贤祠”廉政文化基地、范仲淹纪念馆本土廉政文化资源,深挖清廉人物事迹、清廉家风家训家教故事,丰富党纪学习教育的教学载体。要充分吸收集中性纪律教育的有益做法,将此次集中性党纪学习教育中的一些创新经验做法在经常性纪律教育中予以推广,进一步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既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又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教育在先,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触及灵魂的思想教育,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促使其发自内心知错悔错改错的同时,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要以《条例》为镜,不断审视自己、提高自己,要坚守忠诚的“真品质”,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老老实实做人、求真务实干事,围绕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工作,以实际行动擦亮忠诚底色;要恪守廉洁的“严规矩”,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主动经受“千锤万炼”,时刻自警自省,让廉洁常驻心间;要厚实担当的“铁肩膀”,磨砺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以更加坚实的专业能力和更加饱满的专业精神迎难而上,面对歪风邪气坚决斗争,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动真碰硬,在知信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

(作者单位:江苏苏州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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