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观潮 | 充分释放提案监督的潜能和效能
2025-03-25 08:26
来源:苏州日报
责任编辑: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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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湘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这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指明了方向。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方式,做好提案监督是实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大价值的客观要求。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科学把握提案监督的鲜明特征和实践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充分释放提案监督的潜能和效能,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贡献提案力量。

科学把握提案监督是建设性监督这个鲜明特征,坚持提案监督的价值取向。《史记·商君列传》指出:“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能听意见、敢听意见特别是勇于接受批评、改进工作,是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反听”,勇于“内视”,善于“自胜”,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依托政协提供的制度化平台开展民主监督,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一般说来,政协民主监督以全国和地方层面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为中心议题,以各级领导机关为具体对象,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各类提案者以政协为依托,以提案为载体,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党委、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提案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不作无补之功、不为无益之事的原则,通过提出有可行之言、管用之计、务实之策的提案,真诚协助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提案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提案监督尤其注重针对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既找准角度,又把握尺度;既揭示问题,又献策解题,其前瞻性、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都必须强,这样才能让提案监督做到尽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围绕大目标、汇聚正能量、同唱一台戏。监督性提案的办理也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认真负责办理,做不到的直截了当给予答复,切实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监督,就要从政治上把握好提案监督的方向和原则,把握好议政建言的边界和底线,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在增强监督的建设性上用心用情用力。要创新高质量提案生成机制,强化没有调查就没有建言权、更没有监督权的理念,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气力,做足调查研究基本功,把握大政方针,了解实践进展,切实知情明政,以党委、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为监督“基准”,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秉公心、建诤言、献良策,力求多下及时雨、少放马后炮、用心敲边鼓、同心奏和弦,更好助推党委、政府工作纠偏正向、查漏补缺、固强补弱、提质增效。要创新高水平提案办理机制,推动提案承办单位把完成政治任务与推动本职工作统一起来,对提案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创新高效率提案兑现机制,把提案“办复”与提案办理“回头看”贯通起来,有力监督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答复承诺事项的兑现率和可及性,充分彰显提案监督取得的积极成效。

科学把握提案监督是协商式监督这个鲜明特征,优化提案监督的实践路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正如《管子·九守》中所说:“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政协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推动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强化监督助推落实,是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的生动实践。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议政不行政、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因而,从监督的实践路径上看,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提案监督也是协商式监督。质而言之,提案监督的重要价值要通过提办双方共同商量来实现,就是主要依靠政治影响力、民主感召力、理性说服力,而非主要依靠权力影响力、强制约束力、社会动员力来实现。与普通提案相比,监督性提案往往含有批评的色彩、督促的意蕴、纠错的考量,办理的难度也会更大。所以,要坚持把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抓深抓实以高质量办理提案为目标的项目化协商活动,寓协商于提案办理之中,寓提案监督于协商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监督,就要针对提案监督中协商意识不够强、协商力度不够大、协商质量不够高等问题,把准协商式监督定位,从政协维度、提案角度,统筹协商对象、协商内容、协商方式、协商成果等具体要素和抽象要件,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优化协商方案生成机制,建优协商平台、拓宽协商渠道、灵活协商方式,做到坦诚相见真协商、广泛多层深协商、聚同化异善协商,实现协商求同、监督成事。要积极推动协商民主文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紧扣主题、平等议事、互动交流、体谅包容、有效表达的协商原则,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推动政协委员树立协商理念、培育协商精神,不断提高专业化的协商能力,充分发挥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的协商式监督优势。

科学把握提案监督是制度化监督这个鲜明特征,加强提案监督的制度建设。《商君书·壹言》指出:“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常言也说,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政协民主监督政治性、原则性很强,要依据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等制度性文件的规定有序开展。具体来说,提案监督主要依据提案工作条例等制度性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程序规范实施,因而是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监督,就要针对目前监督性提案数量不够多、质量不够高、成效不够大等问题,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基本原则,以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不断将提案监督的价值理念、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治理制度,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要防止制度过于烦琐、落入“制度陷阱”;还要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真正让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更好地在制度的轨道上提升监督的广度、深度、精度、效度。要加强权利保障性制度建设,贯彻宪法法律、政协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细化优化有关制度安排,聚力做好委员服务管理,为委员通过提案方式履行监督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尊重和保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以提案方式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要加强程序规范性制度建设,在监督性提案的征集、培育、撰写、提交、审查、立案、交办、经办、督办、答复、落实、反馈、公开、表扬等方面形成全面广泛、环节完整、衔接紧密、运行有序的标准体系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会议提案、平时提案和重点提案、微提案等类别提案监督程序的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系统协同性制度建设,强化“提案监督+”理念,健全提案方式的监督同协商、参与、合作融于一体的机制,完善提案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贯通协调的机制,形成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协同高效的监督新格局。要加强考评约束性制度建设,健全提案监督工作考核机制,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提案者的意见有答复、批评有回应、建议有着落;健全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民主评议机制,以评促提、以评促办,通过评议反馈更好发挥监督作用,着力提高监督绩效。

★作者单位:苏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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