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璟杰
近日,市民丁女士租赁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用于跑网约车,一次剐蹭事故后,产生了2000元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通知她,由于租车公司未购买商业险,需要由她自行承担维修费。丁女士认为,签约时公司方隐瞒了无商业险的事实,故拒绝支付这笔费用。而租车公司表示,公司有内部的保障方案替代商业险,但2000元以下的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合同条款均有写明,双方就此陷入纠纷。
承租人:签约时未告知车辆无商业险
丁女士告诉记者,4月16日她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租下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用于跑网约车。“因为是第一次租车,没有经验,合同条款也很多,我就只看了重点的几条。”丁女士回忆,整个签约过程她听完对方的介绍后,对于租金等核心条款比较满意,便直接签了字,事后回想对方根本就没提起商业险等内容。近日,她驾车驶过一处拥挤的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剐蹭,她所租车辆的车身上添了数道明显刮痕。
本是一桩小型事故,她联系了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该车并没有购买商业险,需要由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随后,她找到租车公司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对方坦言“商业险由公司自营统筹”,即按照“车损2000元以下由租车人自行承担,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司承担”的方案执行。这意味着,租车公司未给车辆购买正规商业险,而是将内部设立的保障方案作为替代品。
“按一般商业险的情况,这2000元的维修费不需要我自己支付。公司这么做是将风险转嫁到了租车人身上。”目前,针对已产生的2000元维修费,丁女士认为租车公司在签约时隐瞒了车辆无商业险的情况,因而拒绝承担全部费用。
公司:保障方案在合同中已写明
根据丁女士提供的购车合同,记者查询发现,合同第9.3条写明:“本公司车辆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保险,超出本车保险理赔以外相关费用,均由使用人承担”,但并没有写清楚是否为商业险;附在合同末尾的告知书第3条则写道:“交通事故:承租方需要承担2000元车辆免赔费用,以及车辆定损金额20%折旧费”。
4月21日,记者联系了与丁女士对接的工作人员郑经理。他告诉记者,在签约时公司方已明确告知租车人,车辆发生事故后,按照合同中的约定,2000元以下的车损费用由租车人自行承担,2000元以上的部分,包括对方车辆的维修费都由公司负责兜底。记者询问是否在签约时明确告知了租车人未购买商业险,郑经理未正面回应。郑经理表示,目前就相关事宜,公司正积极与丁女士进行沟通。
记者了解到,根据《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律师:内部方案替代商业险会增加理赔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单位、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学松表示,租车公司用内部保障服务替代商业险这一做法蕴含着不小的法律风险。“如果是汽车租赁公司自行出台的保障服务,它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类服务,不受保险相关监管单位的监管,所以这会导致承租人如果出现了需要理赔的情况,会增加理赔的风险以及增加理赔的成本。”
刘学松提醒,租车前务必明确车辆是否购买了相应保险,以及车辆性质到底是营运还是非营运。提车时应查看行驶证,确认使用性质是否为“租赁”。如果显示“非营运”,意味着车辆可能未按营运标准投保。同时,要求公司出示保单,确认是否包含足额的车损险和三责险,而非仅凭“内部保障”等口头承诺。与平台签订保障服务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理赔条款,特别关注免赔额、免赔情形等限制性内容,并对平台宣传页面、支付凭证、沟通记录进行截图保存,以备维权之需。